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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之我见
发布日期:【2008-12-9】 来源:【系统管理员】

涵江区人防办 陈鸿鉴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作为城市的自然资源,在经济建设、人防建设、环境建设及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城市用地不足,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制约,因而,向地下要空间,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等于是开发第二国土资源。

(一)

    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看,土地作为不可再生的资源,要不断提高它的利用率。为了在有限的土地上扩大环境容量,提高环境质量,向三维立体开发是唯一途径。
    发达国家为了缓解城市用地紧张,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人口对环境和交通设施的要求,都相当重视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如日本,属于环太平洋造山地带,是多火山、多地震区,因此,日本充分开发、利用其地下空间,以建设城市基础生活设施、交通商业设施、能源设施、水利设施及其他设施。(1)修建共同沟。1963年,日本颁布了《共同沟实施法》,并在1991年成立了专门的共同沟管理部门,负责推动共同沟的建设工作。 日本建设省的目标是到21世纪初,在县政府的所在地和地方中心城市等80个城市的干线公路下建成约1100公里的共同沟。(2)建设商业设施。日本最早的地下街是1932年建造的神田须田町地下商业街,1965年投入使用的东京都中央义的八重洲地下街建筑面积为73523平方米。(3)建筑能源设施。日本最早的地下发电站一一雨龙发电厂,洞室高28米,挖力量25000米。随着发电厂大型化,地下洞室也大型化,在新高漱川发电厂中,洞室高度达到了54.5米,挖力量达212000立方米。(4)建设水利设施。东京、大阪等特大城市在地下规划建设大型调节池和人工河道。地下调节池在暴雨时,以治水涵洞的形式暂时蓄存河水,从而达到防洪目的;地下河道是在河道旁建造侧管以提高排水能力。如神田川御茶水地下分水渠是为了防止神田川漫水引发洪水而建,建于该河平行的护城河大道公路的地下,全长约1300米。其他设施,包括地下文化、体育设施、地下研究、实验设施,地下娱乐设施,地下工厂,地下防灾设施,如应急给水池、蓄水池、避难场所、消防通道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体现了城市发展的趋势,值得我们借鉴。笔者认为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很有必要,至少对以下几个有利。
     1、有利于节约城市用地。我市土地面积只有4008平方公里(2006年统计),人口约为306万人,人均土地面积只有1309.8平方米。1995年,全市农业用地共463.6万亩,2006年,全市农业用地共454.2万亩。11年间,全市农业用地减少9.4万亩,平均每年约减少l万亩。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扩大,这种趋势会更加严重,所以城市的发展应向地下寻求出路,以节约土地。
     2、有利于改善城市交通。交通是社会经济的动脉。我市虽己新建成梅园路、荔涵大道、荔园路等,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但交通用地占全市土地面积的比例过小。加上不少公路标准不高,不但影响车速,而且限制通过能力,因而,常常造成堵车现象,既影响城市经济联系,又浪费了时间与能源。减轻地面交通的负担,合理安排好地下交通设施,以形成地面、地下、高架结合的立体化、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势在必行。
    3、有利于美化城市环境。随着城市化的进展,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造成城市拥挤,城市环境日益恶化,影响市民卫生和健康。我市在新街口修建一条步行街,又新街口是我市的经济贸易中心,因附近没有停车场,车只能停放在道路两旁,便本来并不宽敞的道路更加拥挤。这样既影响了城市的交通,又影响到城市的环境。若在莆田体育场改造工程项目修建一座地下停车场,建造一种立体的空间,让地于民,把绿地还给市民,停车问题也就迎刃而解。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市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汽车普遍进入家庭时,停车场少、车库不足的矛盾将十分突出。如果现在结合大型建筑或有条件的地下修建平战结合的地下车库,定会取得很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现在我们经常看到城市道路被挖开,一会儿埋自来水管,一会儿埋排水管,一会儿埋煤气管道,一会儿埋通讯管道,形成了"城市拉链",重复建设,不但影响了城市的环境,而且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财富。而且由于人车拥挤还极易产生交通危险、城市空气污染。另外,在一些人的眼里,城市建设中的公共工程用的是国家的钱,花钱就大手大脚,多次在同一项目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不仅造成浪费,而且社会反应极大,使市民对政府形象留下不好的印象。共同沟建成后,用于集中铺设自来水、雨水、污水、供电、天然气、煤气和通讯等市政管线。共同沟的优点在于一次建成后,可以避免路面的重复刨掘所造成的资金和人力的浪费,且建成后对环境、交通、居民生活等方面几乎不再影响,可以说是一劳永逸。
    4、有利于加强城市防护。莆田作为国家二类设防城市,必须提高城市的总体防护能力,包括防御战争和抗震、救灾等各方面的能力。震惊世界的1976年唐山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达24万人,地面建筑毁坏达l亿m2,而唐山的地下工程在地震中绝大部分完好无损,在人防工程中的人员无一伤亡,大大减轻了震害。防止和减轻灾害对城市的破坏,也应该是城市现代化的一项基本功能,而这也是人防建设的目的所在。工程防护是指由于战争对工程的破坏所采取防护措施,它仍然属于防灾范畴。地下建筑再作一定的防护措施,便具备对战争破坏的防护能力,它可以在平时发挥城市的社会效益,在战时还可以作为城市民防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提高了平时城市抗灾能力。
     5、有利于满足城市特殊需求。地下空间具备的某些特殊性和优越性是地上空间不能比拟的,如良好的抗震性、稳定性、隐蔽性、防护性、隔音性等等,正适合满足城市的某些特殊需求,如城市中的一些保护建筑,需要扩建时借助于利用了地下空间的开发,这在国内外己有不少成功先例,巴黎的卢浮宫扩建,利用了地下空间;南京天子庙为保护建筑,在地下开辟商场和游乐场。
    有人会提出来,地下空间开发的造价很高。这个问题要深入分析,地下建设的造价确实比地面造价要高,一般高到三到四倍,最少也在两倍以上,比如东京地下商业街的造价,虽然不同年份的造价是增加了,但是每平方米的造价平均是25万-90万日元,是地面同类型建筑的三到四倍。但是在地下建设中,造价里面加上土地的价值一一每平方米300万日元的土地费,地下建筑的造价反而比地面建筑要低,仅为后者的1/4到1/12,因为地面拥挤,地面土地的价格猛涨,这个时候来开发地下空间的话,反而便宜。

(二)

    坚持建设和发展地下空间,是面向21世纪建设生态城市,提高城市整体防护功能的必然要求,也是拓展城市建设新理念的一种科学的创新。这种创新应当得到法律的有力支持和保障,为此建议:
     (一)从法制建设入手,确保地下空间包括平战结合的地下空间建设的顺利发展。我国有关地下空间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影响和制约了地下空间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尚不建全,影响和制约了地下空间建设和发展。应尽快地制定与颁发地下空间建设和管理的法规,这样才能规范建设者的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有序实施。
     (二)应从编制规划入手,构建地下空间建设和发展的蓝图。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龙头,也是城市建设的"法规"。一部有预见的、科学的、合理的规划是搞好城市建设的首要条件,地下空间的建设也不例外。目前存在的一些地下空间建筑没有相互连通的情况,除技术设计方面的问题外,没有地下空间规划的规划与具体要求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对此,必须站在面向21世纪建设现代化新城区的高度,积极着手编制地下空间发展规划,更好地为建设外向型、多功能、现代化新城区服务,为增强现代化新城区的整体防护能力服务。
     (三)应从抓管理入手,建立规范的地下空间开发和建设市场。对一个城市建设来讲,地下空间的建设不是一个单项的工程,而是事关城市的整体建设;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事,而是事关方方面面。尤其随着地下空间的不断建设发展,就必须有一个政府工作部门来统揽,保证地下空间规划的落实,保证地下空间建设市场的规范。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明确一个工作管理部门专门管理这项工作,改变目前没有专门机构管理和情况不明的状况。有些地方将这项工作职能归属于人民防空工作部门,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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