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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委机关报《湄洲日报》和《莆田晚报》记者了解到市人防办将在3月1日在城区步行街古谯楼设立宣传站,很早就来到宣传站咨询,向市人防办宣传员了解新《条例》宣传活动情况,了解有关人防法律、法规新规定和我市下一步贯彻实施情况,次日“两报”分别进行了报道,内容如下: 3月1日,《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开始施行,我市人防部门在步行街古谯楼设立宣传站,并用图片展等方式向市民们宣传,当天共分发材料5000多份。

来源:3月2日莆田《湄洲日报》
防空地下室不合格将影响办房产证

昨日起,新修订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正式施行。古谯楼前,我市人防办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向过往的市民分发相关宣传手册、宣传材料,并以生动的图片展,吸引众多市民驻足观看,提高全民人防意识。 据介绍,新修订的条例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自建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同时对相关部门职责,在宣传教育、工程建设和监督、地下空间开发、公民权利义务、防空防灾相结合、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明确规定。 与原条例的36条相比,新条例不仅将原条例中的31条内容进行了修改,还新增加了6条内容。根据新条例,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等方面,应当充分考虑人民防空的需要,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不仅“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高校新校区新建民用建筑”也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在新条例中还有一处重大修订,即规定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施行备案制度,“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可的文件。”这意味着,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规范修建防空地下室,将会影响到建设工程竣工质量备案和产权证的办理。因此,从本月起,购房者在办理验房手续时可要多个心眼了。 来源:3月2日《莆田晚报》
通讯员 周以胜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