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闽人防办〔2010〕64号)精神,福建宝宏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已取得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国人防办厂证字第183号),并经过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进入我省市场经营。 该公司已经向莆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即日起可在莆田市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经营和安装业务。
莆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