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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防空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发布日期:【2009-03-12】 来源:【系统管理员】
和建设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拟制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拟订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指挥自动化系统建设与管理;组织本行政区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它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督促和检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训练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科研;管理人民防空物资、经费和资产等。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人民防空办公室也可作为各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的主要办事机关。
人民防空的战时指挥体制和平时的领导管理体制是有区别的。根据人民防空法,我国人民防空战时指挥体制贯彻条块结合、以快为主、以市级为重点的原则,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街道四级指挥体制。当国家发布战争动员令时,人民防空工作转入战时指挥体制,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应立即组成人民防空指挥部,履行战时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职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由省委(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通常要求设指挥长一人,副指挥长若干人,分别由党委、人民政府、军事机关的领导同志担任。一般设置指挥、通信、工程、治安、政工、后勤等业务处作为办事机构。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军分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设指挥长一人,副指挥长若干人,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军分区领导担任。一般设置指挥、通信、工程、抢修、消防、治安、医疗救护、交通运输、防化防疫、政工、物资供给等业务处作为办事机构。只有人民防空一种任务的城市还要设防空作战处。城市所辖的区(县)、街道和大型厂矿企业、主要经济防护目标管理部门,应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建立人民防空指挥部,其办事机构和人员编成,应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安需要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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