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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与民防
发布日期:【2011-08-15】 来源:【系统管理员】   【阅读: 次】

   灾害是大自然运动的极端形态,也是社会运动的极端形态。所谓灾害是由自然原因、人为原因或两者兼有的、叠加的原因而给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后果的祸害。灾害是一种自然社会现象,是自然系统与人类物质文化系统相互作用的产物。就灾害的类型而言,从灾害现象特征分析,灾害可划分为自然灾害和社会灾害两大类,社会灾害也是人们常说的人为灾害。


  一、自然灾害


  所谓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带来各种祸害的自然现象的总称。自然灾害是指自然界物质运动过程中一种或数种具有破坏性的自然力,通过非正常方式的释放而给人类造成的危害。


  灾害是自然现象对人类的关系,或者说自然现象对人的生存、生物的生存及其财产的损害关系。对自然现象也应辩证地认识。地震、火山爆发、洪水、台风、干旱等等自然现象,就其自身而言无所谓灾害,而这些自然现象对人类带来危及生存和财产的安全才构成了灾害,有时还会对人类带来益处,这就不是灾害。例如一些自然现象,适度的阳光、空气、风力、雨量等等,恰恰有利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有利于经济的增长与发展。就自然灾害的本身而言有其两重性,如火山喷发,危害人类的生存,但火山喷发往往给火山地区带来新的经济开发。由于火山喷发新的金属矿藏出现,火山喷发过后,火山地区又出现了新的繁荣。又如,东南沿海地区的热带风旋、台风一方面威胁人类;另一方面对自然环境生态带来了生机,防止沙漠化现象出现,对沿海人民来说,可防止夏天的连续高温带来的困扰。自然现象往往给人类带来极大的负面效应;这也是客观存在的。从灾害角度而言,凡是自然现象不利于甚至具有毁灭人类、其他生物,破坏生态环绕的,人们将这种现象称之为自然灾害。


  二、人为灾害


  所谓人为灾害是指人的过失行为危及人的生存和财产的安全的祸害。人为灾害包括战争灾害、政治灾害、职业灾害、技术灾害等等。例如,战争、化学煤气泄漏、火灾、食物中毒,核反应堆泄漏、撞车翻车、沉船、飞机坠落,等等。灾害使人与自然间、人与人之间保持的平衡破坏了,造成人员的伤亡,造成物质财富的损失与破坏。


  科学的发展既造福于人类,又危害于社会,这也是客观存在的。煤、石油等化工燃料深埋于地下时,是对人类既无益也无害的东西。一旦开发利用时,给社会生产力发展带来极大的益处,但也给人类带来废气、废渣、二氧化碳的危害,尤其是温室效应,给相当一大部分沿海城市带来了灾难,由于海平面的上升,处在“悬”海威胁之下的城市,城市居民将迎来一场新的"摩西洪水"。又如,核电站的建立给人类带来极大的好处,但是一旦核泄漏,将会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秦山核电站的建立对上海工业用电、居民用电带来了益处,防止秦山核电站核泄漏将是我国科学家研究的重要课题。再如,城市为了发展工业的需要,为了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的需要,大量使用地下水,由于过多地使用地下水,使城市地面下沉十分严重。地面下沉对于濒海城市来说将是雪上加霜,增加了城市被海水吞没的威胁。


  灾害具有严重的破坏性,据统计,从1950~1992年的43年间,我国各类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达2。6万亿元,死亡60多万人。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12秒钟内使唐山毁灭,直接经济损失100亿元,死亡24万多人。另据统计,1991年江淮大地受洪涝袭击,直接经济损失685亿元,相当于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的全部投资。我国1998年洪水灾害直接经济损失2400多亿元,相当于上海的三年财政收入。


  近30年来自然灾害受人类自身影响和与人类活动息息相关的灾害亦愈演愈烈。全世界的洪水灾害、暴雨灾害呈上升趋势,美国60年代平均每年的水灾损失为7.2亿美元,而70年代为每年15亿美元,经济损失翻了一番。我国的洪涝灾害经济损失也不例外。当今全球范围内的沙漠化的总面积已达4882km2,占了全球陆地面积的1/3,相当于5个中国的面积。目前全球沙漠及沙漠化土地面积以年平均5~7万km2的速度增加,平均每分钟就有1O km2土地被沙漠所吞食。沙漠化已经威胁到全球近100多个国家,受严重威胁的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0%。沙漠化和全球海平面上升成了21世纪人类面临的两大人为灾难,成为全球性的重环境问题。


  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严重地威胁当今的人类,尤其是威胁着城市的安全。废水四溢、废气弥漫、垃圾遍地、交通事故频繁、噪音量刺耳,已成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3P”危机,即贫困、污染、人口的危机;五大问题,即粮食短缺、资源枯竭、能源紧张、环境污染与人口激增。放射性污染、温室效应、臭氧层解体、酸雨等构成了当今新的灾害。面对如此的人为灾害,人类应通过调整自身的行为准则来预防和减轻灾害,这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对的课题。


  三、重视防灾工作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防灾工作,颁布了一系列防灾减灾的条例、条令、法规,建立了各种防灾机构,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和丰富的灾害资料,为搞好灾害的防御工作奠定了基础。在世界各国中,我国第一个组织编制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一一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并于1994年3月25日由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予以实施。我国正在努力寻求一条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又不对满足后代人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标志着人类共同防灾减灾的伟大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灾害的认识和抵御能力在不断增强。人们的防灾、减灾工作做得好,灾害造成的损失可以减轻,但是,灾害作为一种特殊的物质运动形式,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不可避免性和可防御性是灾害的基本特点之一,正是这一基本特点,灾害赋予了“民防”以历史性的使命。


  四、民防和灾害的联系


  灾害何以和民防有着密切的联系?这是由以下两个基本因素决定的:一是由灾害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人所共知,灾害的基本特性是突发性强、破坏力大。不仅多数人为灾害在极短的时间内,一触即发,瞬间发生:即使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虽在突发前有一个量度积累的过程,但这一过程的变化规律,目前人们往往难以精确把握。加之许多灾害具有巨大的破坏性,涉及范围极广。因此,防灾、抗灾仅仅靠某些部门和少数人是难以奏效的,它不但是国家和地方职能部门的事,同时也是涉及灾区广大群众的全民性的工作,是全社会的一项共同任务。而“民防”的含义,就是民间的防护,国家和地区政府,要组织群众对各类灾害进行有效防护,是离不开“民防”的;二是由“民防”的职能所决定的。“民防”的基本职能就是组织动员民间实施对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和战争灾害的防护。我国的民防是在“人防”的基础上延伸出来的,是“人防”的一次战略性转移。世界许多发达国家早在二战时期就已建立了“民防”体系,并在消除战争灾害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外有些国家规定“民防”,除了防空袭等战争灾害外,还肩负着平时组织、动员国民防灾、救灾,应付和处理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职能。城市防灾、救灾的生力军,是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经济建设,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民防”是为防灾而设立的,防灾有赖于“民防”,这就是“民防”与灾害的必然联系。


摘自(http://www.cqvip.com/QK/92766X/1989003/118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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