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是一项限时限量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是一项政府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审批工作,提供审批效率,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办发〔2009〕34号及闽政办〔2009〕16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安工程是属于国家规定的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范围。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只有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两种情形并经法定必经程序批准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校安工程才可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对“确因建在流砂、暗河等地段受地质条件限制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不能就地修建的”的校安工程,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新建民用建筑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审批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三、对“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一百四十平方米的”的校安工程,在办理福建省新建民用建筑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时,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后,可先行给予办理相关的人防建审手续,然后再将审批意见报省人防办批准。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一0年八月十一日